最新关于有线电视频道的服务合同范文样本

来源:绝美句子 时间:2018-02-18 08:55:36 责编: 人气:

_________有线电视节目播送系统(以下简称甲方)为提供有线电视频道服务予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应与装机完成日同)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合同期满,可经双方同意另订新约。合同期满,未订新约时,如甲方继续提供有线电视频道服务,而乙方不为反对,仍继续收视、收听及使用的,本合同视为继续存在。合同存续期间,如甲方新设或与第三人合并或以其他方式移转或让与其营业或资产以成立有线电视公司取得有线电视系统营业执照营运有线电视时,甲方应使该取得有线电视系统营业执照的公司承受本合同对乙方的权利义务,但乙方可另行选择终止合同。

第二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提供管线架设、设备安装及维修服务,使乙方可以正常收视、收听及使用有线电视频道。

第三条 甲方提供的有线电视频道,包括下列三种类型:

一、基本频道:指订户定期缴基本费用,才可收视、收听的频道。

二、付费频道:指基本频道以外,须特别定期付费,才可收视、收听的频道。

三、计次付费节目频道:指付费频道中,订户需按次付费才可收视、收听特定节目的频道。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依乙方的选择,提供下列视讯服务:

一、基本频道:频道总数不得少于_________个(不包括回放频道)。

二、付费频道:提供_________频道。

三、计次付费节目频道。

四、甲方提供的节目收视频道表详如附表一。甲方依第一款约定所提供的视讯服务地址为_________;接用服务的电视_________台。

第五条 除附表二所列频道外,任何频道更换、次序调整或停止播出,甲方应注意乙方权益的保障,并应于更换、调整或停止播出前5天以书面或连续5天在该频道中播出的方式通知乙方。甲方未依前款约定方式通知时,乙方可请求减少当月的收视费,但甲方事后并未更换、次序调整或停止播出任何频道的,不在此限。

第六条 甲方应于播出前7天,以书面或其他方式将计次付费节目名称、播出频道、时间、长度及收费通知乙方。

第七条 乙方可在计次付费节目播映5分钟内决定是否收视该节目;如乙方决定不收视时,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收视费用。

第八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所有硬件管线架设,并使乙方正常接收讯号。甲方未于前款期限内安装完毕的,乙方可请求解除合同。前款安装包括装机、移机、分机或复机。

第九条 甲方在安装时,应尽量使乙方居家环境保持完整。若有移动的必要,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第十条 甲方应安装完毕3日内与乙方联络,以确保乙方得到满意的服务。

第十一条 安装完成后,自分接点至乙方屋内的引进线材及分接点以外所有线缆设备由甲方负责维修及设备的维护。乙方屋内的引进线材由乙方自负保管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不得任意变更甲方的架设或安装,否则因而发生讯号中断、收视不良或其他危险时,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涉,因此所生的修复费由乙方负担。

第十三条 乙方向甲方租用的译码设备所有权仍属甲方,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善尽管理责任,如有毁损灭失,应负补偿责任,并应在合同终止时五条件返还甲方。

第十四条 甲方应成立订户服务中心(地址为_________)及服务专线(电话号码为_________),服务项目包括下列各项:

一、对于有线电视节目的申诉及建议。

二、有线电视线路的维护。

三、乙方变更服务项目。

四、乙方资料的申请变更。

五、其他与乙方权益相关的事宜。

前款服务中心开放时间为_________(应与营业时间配合);专线开放时间为_________(应与播送节目时间配合)。第一款各项规定,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请求之日起三日内处理,并将处理情形通知乙方。

第三章 收费标准及应收费用

第十五条 基本、付费或锁码频道的收视费用及译码设备租金缴付期限如下:

一、采月缴的,应于每月_________日前缴付。

二、采季缴的,应于每3个月的第1个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付。

三、采半年缴的,则应每6个月的第1个月(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付。

四、采年缴的,则应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付。

第十六条 前条各项费用的部分或全部调整,甲方应于获得核准后的各项收费标准及节目单以书面或连续5天在频道中播出的方式通知乙方,并自次缴费期时生效。前条各项费用调升时,甲方未依前款约定通知乙方的,乙方可依原约定的应缴费用给付。